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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2024.02.07 | admin | 58次围观

      申请宅基地不批的办法如下:

      1、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处理;

      2、如果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不批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条件有:

      1、因子女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二、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三、申请宅基地不批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不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的条件;

      2、村里没有多余的存量宅基地。

      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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