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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连南瑶族自治县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红线图

    2024.02.12 | admin | 27次围观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南瑶族

      自治县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

      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南府〔2024〕10号

       

      连南瑶族自治县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连南瑶族自治县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一)征地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9)〔2024〕48号,详见附件1)。

      (三)批准时间:2024年1月5日。

      (四)批准用途:规划安排作为连南瑶族自治县城镇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征收土地的位置。本批次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寨岗镇石坑崀村楼墩经济合作社、寨岗镇石坑崀村上塘经济合作社、寨岗镇石坑崀村田心经济合作社、寨岗镇石坑崀村老屋经济合作社、寨岗镇石坑崀村亚田经济合作社、寨岗镇石坑崀村大胜段经济合作社、寨岗镇石坑崀村黄泥塘经济合作社,征收土地的四至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附件2)。

      (二)被征收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为寨岗镇石坑崀村楼墩经济合作社、寨岗镇石坑崀村上塘经济合作社、寨岗镇石坑崀村田心经济合作社、寨岗镇石坑崀村老屋经济合作社、寨岗镇石坑崀村亚田经济合作社、寨岗镇石坑崀村大胜段经济合作社、寨岗镇石坑崀村黄泥塘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其中耕地0公顷、林地2.0439公顷、草地6.1457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580公顷,合计8.2476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依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清府函〔2021〕45号)和参照《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青苗、迁坟补偿标准的通知》(南府办〔2014〕35号)等文件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林地

      2.0439

      27.0480

      参照南府办〔2014〕35号文件,按实际补偿。

      草地

      6.1457

      45.2760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580

      45.2760

      (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包括: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社会养老保险安置。

      (三)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的10%安排(不包含征收后用于安置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面积),若被征地农村集体同意选择折算货币补偿而放弃留用地安置,可对留用地采取折算货币方式补偿。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为三十日(即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 2月20日)。

      六、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9)〔2024〕48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9)〔2024〕48号)

      2.连南瑶族自治县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红线图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2日

       

      相关附件:

      1.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9)〔2024〕48号).pdf

      2. 连南瑶族自治县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红线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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