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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 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

    2024.02.08 | admin | 30次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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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度珠海市的职称评审与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时间为2023年1月1日—3月10日,2023年度珠海市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虽然未发,但根据往年经验判断,预计接受申报的时间为今年的7-10月,具体以届时官方的通知为准,这里只作经验的预测。

      一、2023年度珠海市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1.2023年珠海市职称评审条件。职称评审与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及评审标准条件执行。各专业的具体标准条件要求按照我省2016年以来出台的各系列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2.有关学历认同。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3.2023年珠海市职称评审申报继续教育。申报人应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并按要求取得2022年度《广东省专 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4.在职在岗情况。工作单位与申报单位应一致,申报人无须提交社保凭证,通过大数据技术核查申报人在职在岗情况。如申报人有参保单位与工作单位不相符的情形,请在“辅助系统”上传在职在岗证明或相关佐证材料。

      二、2023年度珠海市职称评审申报办理条件

      1、珠海市助理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 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 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 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 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 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2、珠海市中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 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 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 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 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珠海市高 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 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 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 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三、2023年度珠海市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要求

      珠海职称评审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专业的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向珠海市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申报材料要求详见申报材料清单。一般来说,2023年度珠海市的职称申报材料时效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评审有效材料。

      四、2023年度职称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审核要求

      按照珠海市往前职称评审申报审核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报送各职称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审核。各职称评委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职称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需要注意的是,凡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律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2023年度珠海市职称评审申报流程

      1 、在接到上级文件后人事处起草评审通知下发到各部门,各部门汇总个人申请情况报送人事处。

      2、人事处对申报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其中初职参评中职任职年限须满四年,中职参评副高及副高参评正高任职年限须满五年,若改评另多加一年。

      3、人事处为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发放职称评审相关表格,包括基本情况表、业务情况表(非高教系列人员填写)、教学情况表(高教系列人员填写)、科研情况表等。

      4、2023年度珠海市职称评审参评人员将参评材料分类报送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其中基本材料报送人事处,论文著作等报送科研处,教学情况报送教务处。

      5 、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对参评人员分别进行量化打分。其中,非高教系列另安排述职,并由评委打分。

      6 、各学校召开专家评审(推荐)委员会进行专家评议(高教系列中职、实验系列中职为正式评审,其它的均为推荐)。

      7 、专家评审(推荐)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8 、经公示无争议的推荐人员重新组卷上报省教育厅职改办,参加各系列正式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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